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违法曝光台

关于赣县区韩坊镇小坌煤矿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17-09-05文字来源: 作者: 

 

信访人:
你向省环保厅反映“赣县区韩坊镇小坌煤矿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的信访件,省环保厅于8月1日转给我局。我局立即转交赣县区环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访人是匿名投诉,未留下姓名、电话和联系地址;主要反映赣县区韩坊镇小坌煤矿的老板在小坌煤矿山上非法开采煤碳和煤矿石,使生态遭到破坏,百亩林地破坏,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赣县小坌煤矿位于赣县区韩坊镇小坌村,成立于1965年,属于国营企业,于2001年改制,现法人代表:刘明山。小坌煤矿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林权证;赣县小坌煤矿2006年1月通过县环保部门环评审批,2012年通过县环保部门环保验收(赣县环督字【2012】31号)。企业占地面积1.5728平方公里,总投资1169万元。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8月3日赣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会同韩坊镇镇政府干部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治理方面:项目方案为矿坑涌水与生活污水。矿坑涌水通过井下沉淀池沉淀收集后,部分回用,多余送至污水处理池处理后排放;固体废物治理方面:生产的煤矿石,采用集中堆放,并修筑拦砂坝,截洪沟,现场建有拦砂坝等;企业制定了恢复生态植被实施方案,生产期采取“边开采、边处理、边恢复”的方式,现“大面岭”山场占用林地植被已恢复,林业部门已验收。因市场行情原因,小坌煤矿原煤开采属半生产状态,煤矸石开采停产。
三、处理情况
企业开采范围是由林业部门核准审批,是否超范围开采要由林业部门调查核实,赣县区环保局会加强对企业环保方面的监管。
四、回复信访人情况

该信访件为匿名投诉,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与信访人联系将处理结果告知,市环保局、赣县区环保局将信访答复分别在赣州市环保局和赣县区环保局官网上公布。